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明功,肖惠平,张向军, 济江(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冠信科教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2民初9869号之一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向军:本院已于2021年12月28日受理原告许明功与被告肖惠平、武汉冠信科教投资有限公司、济江(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张向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2民初98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