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宏光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11民初13642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鄂州市宏光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136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所欠原告鄂州市宏光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23418.52元;二、被告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鄂州市宏光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23418.52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鄂州市宏光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139元及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张家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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