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荧,李玉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曹荧诉被告李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2年2月16日14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九法庭(合肥路213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