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磊,曹汉清, 南通展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树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磊、曹汉清: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树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展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曹磊、曹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