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德强,马冬雪,叶盛珍,孙富刚,北京盛辉通达货运中心,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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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德强、马冬雪、叶盛珍、孙富刚、北京盛辉通达货运中心:本院受理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德强、马冬雪、叶盛珍、孙富刚、北京盛辉通达货运中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上海市黄浦区合肥路213号三楼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