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汉兵,刘剑,胡东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剑、胡东京:本院受理黄汉兵诉刘剑、胡东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6月17日上午9点15分在本院月浦法庭(蕰川路4301号)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