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霍瑞强, 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72559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霍瑞强诉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5民初72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霍瑞强剩余学费40,75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自2021年4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836元,由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