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勇军,李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臣:本院受理原告曹勇军诉被告李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虹桥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