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国仁,朱永平,朱益,陶婷婷,第三人-,黄锁庆, 上海永益快餐服务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永益快餐服务社,黄锁庆:本院受理张国仁诉朱永平、朱益、陶婷婷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