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吉仁武,袁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4民初1205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吉仁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4民初1205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被告袁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吉仁武借款人民币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610元,由被告袁俊负担。被告应将所负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