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吉仁武,袁俊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14民初1205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袁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吉仁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4民初1205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被告袁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吉仁武借款人民币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610元,由被告袁俊负担。被告应将所负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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