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缪骊雯,凌华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凌华镇(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缪骊雯诉凌华镇房屋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确认原、被告之间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30日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腾空并交付房屋;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10月20日的房屋租金11,400元;4.判令被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按3,800元每月标准计算);5.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3,800元;6.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3,000元;7.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2年5月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