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殷跃峰, 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殷跃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殷跃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点: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76,516.85元,并按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付清租金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十四时在嘉中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