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宇,刘彩红,郭江浩,潘金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51民初5954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金宝:本院受理郭宇,刘彩红,郭江浩诉潘金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沪0151民初5954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