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永灿,黎娟芬, 上海昆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永灿,黎娟芬:本院受理上海昆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徐永灿,黎娟芬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徐永灿,黎娟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张衡路98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