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汤秋云,郑其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913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其威:本院受理汤秋云诉郑其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登报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91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其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汤秋云本金人民币5万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郑其威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周浦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繁荣路380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