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光明,第三人-, 湛江泰航饲料有限公司 ,湛江丰吉养殖有限公司 ,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供销粮油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湛江丰吉养殖有限公司、杨光明、湛江泰航饲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供销粮油有限公司诉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湛江丰吉养殖有限公司、杨光明及第三人湛江泰航饲料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共和新路3009号)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