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炼峰,施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施涛:本院受理陶炼峰诉施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惠南第十七法庭(惠南镇城西路255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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