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小松,王鸿君,倪伟伟,戚建飞,邵春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小松、王鸿君、倪伟伟、戚建飞、邵春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上海市合肥路213号)三楼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