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左峰,庄家乐,叶秀根,马晓东,孟凡宇,苗春玲,寿利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内容
左峰、庄家乐、叶秀根、马晓东、孟凡宇、苗春玲、寿利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7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上海市合肥路213号)三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们须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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