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武成,梅醒,马双辰,黄邦富,黄守宪,黄燕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武成、梅醒、马双辰、黄邦富、黄守宪、黄燕辉: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金武成、梅醒、马双辰、黄邦富、黄守宪、黄燕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六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合肥路213号三楼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