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海涛,崔雅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海涛:本院受理崔雅琪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盛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