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斌,彭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静:本院受理原告李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牛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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