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艾华,白松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083民初251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松平:本院受理原告吴艾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法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083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