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小平,熊军,何晶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军、何晶:本院受理何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潜江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