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永西,甘永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1民初1609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永全:本院受理原告李永西诉被告甘永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160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