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寿海,杨柳,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寿海、杨柳:本院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杨寿海、杨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4日下午13时45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合肥路213号三楼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