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海东,吴玲霞, 淮安昌盛运输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海东、淮安昌盛运输有限公司、吴玲霞:本院受理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海东、淮安昌盛运输有限公司、吴玲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上海市黄浦区合肥路213号三楼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