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杰,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我院受理龙杰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5月、6月、7月、8月的工资4800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度年终奖156000元;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1月至8月被留底工资104000元;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以住房公积金名目扣发的工资2048元;4.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5562.88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