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忠胜,唐海燕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465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海燕:本院受理原告陈忠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46518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0年4月21日起直至被告偿还全部本金为止的借款利息;3、判令被告按照借款合同支付原告违约金,直至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为止;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两江审判区7楼第13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