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杰,王渝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渝:本院受理杨杰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1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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