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杰,王渝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渝:本院受理杨杰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1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