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黎明, 重庆中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104民初876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中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黎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联络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渝0104民初876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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