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静,张尧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9民初136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尧: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9民初13619号原告卢静诉被告张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185元,共计20185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