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运飞,孔亮,黄家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18民初72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孔亮:本院受理原告胡运飞起诉你、黄家芬(2022)渝0118民初727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原、被告签订的《试管三代无风险包成功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费用178000元及利息;2.判令二被告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以及办案监督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