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婷,王光润,王宇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238民初10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2)渝0238民初10号王光润(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周婷诉被告王光润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法律材料。原告周婷的诉讼请求:1、非婚生子王宇航随原告生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用从2017年1月起每月800元至年满18周岁;2、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承担共同债务;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公告起算时间以登报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