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元江,王有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有福:本院受理原告廖元江与被告王有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