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廖元江,王有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有福:本院受理原告廖元江与被告王有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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