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章茂云,章建云,艾贺玲,陈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01民初333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章茂云、章建云、艾贺玲、陈云: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西支行与被告章茂云、章建云、艾贺玲、陈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01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上海市合肥路213号金融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