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广飞,甄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合肥市恒爽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8执异16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18执异167号 甄杰(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义井乡):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韩广飞、合肥市恒爽运输有限公司代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合肥市恒爽运输有限公司系甄杰个人独资开办的一人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追加甄杰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根据法律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第一谈话室公开开庭进行听证,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