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营业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甘7101民初58号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内容
彭刚:本院受理(2022)甘7101民初58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营业部与被告彭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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