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洪磊, 上海综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洪磊:本院受理上海综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康洪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3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