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夏增桂,熊飞, 上海视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视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熊飞:本院受理原告夏增桂与被告上海视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熊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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