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增桂,熊飞, 上海视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视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熊飞:本院受理原告夏增桂与被告上海视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熊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