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茅伟金,王小佳,孙洪雷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抵押权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洪雷:本院受理茅伟金,王小佳诉孙洪雷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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