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原,戴茵,叶盛,戴琮宸,郭振, 匠盟(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盛,戴琮宸,郭振:本院受理匠盟(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戴原、戴茵、叶盛,戴琮宸,郭振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5月19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00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