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国光, 上海诚继橡塑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克洛诺斯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克洛诺斯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陈国光:本院受理上海诚继橡塑表面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克洛诺斯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陈国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