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中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中亚: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诉梁中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