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彬,张杰,张陈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杰,张陈娟:本院受理姜彬诉张杰,张陈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3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