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彬,张杰,张陈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杰,张陈娟:本院受理姜彬诉张杰,张陈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3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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