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时松林,胡江, 上海武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内容
时松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武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时松林、胡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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