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建兴, 上饶市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省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舜余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西省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饶市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舜余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朱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