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杨,罗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超:本院受理叶杨诉罗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如下: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4,638.7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