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莉,杨月,张安旗,杨振宇,姜颖,公司, 上海怡桀实业有限公司元吉(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19)沪0115民初86981号
案由
公司减资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莉,杨月,张安旗,杨振宇,姜颖,元吉(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怡桀实业有限公司诉张莉,杨月,张安旗,杨振宇,姜颖,元吉(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减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一张莉在减资7569万元范围内、被告二杨月在减资87万元范围内、被告三张安旗在减资435万元范围内、被告四杨振宇在减资435万元范围内、被告五姜颖在减资174万元范围内,对(2019)沪0115民初8698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元吉(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付款义务的未清偿部分向上海怡桀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本部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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