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志良,青岛乐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青岛乐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统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有限合伙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统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乐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赵志良诉上海统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乐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西漕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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